百年大計,教育為先。為此國家頒布并實施了多項教育法律法規,作為一名教師需要了解有關教師的法律法規知識才能依法執教,法律法規的知識在教師招聘的考試中,常常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其中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我們結合了往年的真題總結出了一些規律,下面就事故責任類型的考點進行分類整理。
考點一:學校責任事故類型
1.第二章第九條第九款:學校教師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由于體罰、變相體罰和其他違規操作等行為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由學校承擔責任。
2.第四章二十七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例題:某寄宿小學派車接送學生,途中學生上廁所,司機路邊停車5分鐘,后沒有點人數就開走,學生徐某著急追趕,摔倒導致小腿骨折,徐某的傷害由誰承擔責任?( )
A.司機負責 B.某寄宿學校負責
C.司機和某寄宿學校共同負責 D.司機和徐某共同負責
【解析】B.《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第九款規定:學校教師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由于體罰、變相體罰和其他違規操作等行為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由學校承擔責任。不過學校在賠償后,可以向司機追償。
考點二:學生或未成年人監護人責任類型
1.第二章第十條:學生或未成年人監護人由于過錯(違反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或者紀律/行為具有危險性),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未成年人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例題:王某和鄭某都是年滿十周歲的小學生,兩人在課間爭吵扭打,老師未能及時阻止,王某不慎集中鄭某耳部,導致鄭某失聰。在此種承擔責任人的是?( )
A.鄭某及其監護人 B.王某和學校
C.鄭某和學校 D.王某和其監護人
【解析】B.這里涉及到學生年齡問題,注意,十周歲之前學生不承擔責任的,但是十周歲之后就要對自身行為負責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十條告訴我們王某在這里需要承擔責任。另外,題干中教師在履行職務時也有疏漏,這一部分責任由學校承擔。
考點三: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事故
1.第二章第十一條: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承擔責任。
例題:某小學指派李老師帶領學生到電影院看電影,由于入口處燈光暗淡,學生陳某在臺階上不慎摔倒,致使頭部受到嚴重傷害,對于陳某所受傷害,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是( )。
A.學校和電影院 B.李老師
C.學校 D.李老師和電影院
【解析】A.電影院由于出入口燈光黑暗為陳某摔傷提供了條件,負主要責任。其次,教師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監護不到位,屬于職權責任,由學校負次要責任。
考點四:教師個人責任事故類型
第二章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有致害人責任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例題:放學后,幾名學生到教師王某私自開設的學校附近的商店里,購買了過期食品,導致學生食物中毒。對這起事故應承擔主要責任的是( )。
A.王某 B.學校 C.政府 D.家長
【解析】A.《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有致害人責任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題干中的王某負主要責任。